法制網深圳12月25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王芳 今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深圳市南山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韓江,原中國科技開發院副院長、副總經理譚立民受賄一室內裝潢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江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譚立民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江和被告人譚立民在1998年至2011年任職期間,先後利用職汽車借款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工程、參與舊城改造項目等多個事項,分別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590.5萬元和人民幣75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和辦理高爾夫會員卡。審查起訴階段,韓江已退大部分贓款,公訴機關將贓款人民幣268萬元,港幣77萬元,美元43860元以及觀瀾高爾夫球會會員卡兩張(韓江以185萬元人民幣購買)移交法院;法院審理期間,韓江又退贓款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韓江、譚立民室內設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韓江在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大部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已退回全部贓款,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韓江未表示是否上訴支票貼現,被告人譚立民當庭表示上訴。  (原標題:原深圳南山人大黨組成員韓江受賄案一審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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