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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攤販“持牌”上崗,只要“擺攤證”上12分沒有被扣完,雙流縣的流動攤販就能合法在規定場所營業。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雙流縣獲悉,該縣在城市管理中引入汽車駕照管理模式,規範“限時便民規範經營點”商家的經營行為,促進精細化城市管理。
  在雙流棠湖東路、南昌路等人口密度大的街區,流動商販挑著果蔬沿街叫賣的現象十分普遍。一方面,群眾有這方面的生活需求,但另一方面,流動商販因流動占道、影響市容環境秩序又成為城管整治的對象。為此,雙流縣城管局近日邀請50餘名流動商販代表,面對面與大家共同商議解決辦法。在深入調研後,當地決定採取一種新的城市管理辦法———在規定的地方、設置限時的規範攤點,引導經營戶入駐。
  為規範進入“限時便民規範經營點”的商家行為,雙流縣同步試點“積分制”管理辦法:規範經營點每戶攤主滿分為12分,經營戶一旦有違反市容管理條例的行為,就對應項目扣減相應分數,一次扣分的分值,依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3分、6分、12分、直接取締經營資格四種。每年年底,不管分數多少一律清零,如還未到一個年度就被扣完12分,則責令或強制給予退出處理。
  “這下有制度可循,大家都會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經營權,規範自家的經營行為。”一位長期在棠湖公園“打游擊”的流動攤販稱。
  另據雙流縣城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雙流正按照准入條件的相關要求,本著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優先引導雙流戶籍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入點經營。接下來,該縣還將根據試點情況,對制度進行優化完善並適度擴面推廣,進一步探索完善大城市細管理。
  劉賢虎 成都商報記者 雷浩然  (原標題:一年12分 沒扣完都可以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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